
考完试之后,很多同学过来给我们报喜,说资料内容好,说押题厉害,说命中率高。
我们一方面惊喜于我们资料对考题知识点的基本全部命中,另一方面依然还是想对同学们说那句话:重点永远是重点,基础永远是基础,任何考试,都是以知识点为中心的,排除知识点的“超纲”,一切所谓的难题,都是答题思路或技巧问题!一切简单题,也都只是因为你“背到了”或者“看懂答题逻辑了”。
2027届考研,我们依然会继续加油!
本文汇总《2026届华东政法大学【智能法和数字法】考试真题(回忆版)+参考答案+命中统计+考题解析》。命中就是命中!没有就是没有!下面统计标注的页码,因为版本不同前后页数可能产生差异,但既然标注了,知识点上肯定会有!
展开剩余93%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考研加油!
——震川考研
2026届华政考研智能法和数字法
真题(回忆)、参考答案、命中统计和考题解析
一
考题规律总结和综述
以下所标页数以当年资料版本为准
【总体点评】
数字法学和智能法学
报考数字法学方向的考生回答标注“数字法方向”的题目,报考智能法学方向的考生回答标注“智能法方向”的题目,其他未标注的题目考生都需作答
【总体点评】
2026届,数字法和智能法共12题,所有题目,一字不改,直接全部都可以用笔记原文满分答题!包括所谓的以论文观点为出处的题目!无一例外!
以上措辞,毫无任何夸张,一字不改就是字面意思,欢迎对比!
2026届华政智能法学第5年招生,历经多年,我们的资料再次证明了其质量,几乎所有题目,都可以利用笔记原文抄上就基本得到满分!到目前为止,这5年内,有4年,我们的资料质量超乎想象。尤其是前3年,我们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所有题目(没有回忆出来的题目除外),无一例外,全部命中,直接用笔记原文,一字不改,即可答题!精准匹配!这里说的“一字不改”,并非夸张,而是字面意思!而唯一不同的2025届智能法考研明显和往年命题思路不同,其中原因,可能在于华政智能法其实有“两套班子”,2025届是2024届的数字法方向出题(只是猜测),所以命题风格完全不同。
2027届考研,如果华政智能法继续延续今年的考试难度和趋势,那么可以放心使用我们第五版的《智能法精讲笔记(2本)》,无需其他!
注意,以下统计的页数均为当年笔记版本中的页码,但既然标注了,肯定就有。
二
考研真题(回忆版)、参考答案、命中统计和考题解析
一、名词解释
1、自动化……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一:自动化决策是指建立在自动化基础上的决策,在整理收集人们大量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同时研究人的决策行为,使之能够适合不同阶层、不同行为方式的决策者需要。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自动化决策,是指通……
参考答案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
【命中统计】精讲第1册p210页(参考答案一),精讲第2册p46页(参考答案二),笔记原文抄上基本就是满分,以上答案都是笔记原文,一字未改
最后一套模拟卷案例1答案命中“自动化决策”的概念。
2、个人信息……
【参考答案】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本概念主要从“主体权能”及“主体类型”两个方面进行规范定义。
A.一方面,主体权能角度来说,个人信息权益并不具有严格的对世性,其义务主体较为特定。只有该主体具备“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之权能,才能构成本法指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时,结合本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因个人或……
【命中统计】精讲第1册p109页,笔记原文抄上基本就是满分,以上答案是笔记原文,一字未改
3、……最小化原则
【参考答案】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6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本条规定所确立的目的性原则、必要性……
【命中统计】精讲第1册p166页,笔记原文抄上基本就是满分,以上答案是笔记原文,一字未改
4、匿名化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一: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据此,我国的“匿名化”强调两个关键要素:
一是“无法识别”。“无法识别”,是指采取特定的技术措施“割裂”信息与个人之间的关联性,使其不再具有法定的个人信息认定属性,不再属于……
参考答案二:匿名化技术是指在数据发布阶段,将数据上的个人信息及敏感符号进行删除或修改,使之无法再指向特定的自然人。人脸信息的匿名化就是去除人脸图像中的个人身份标识符,同时保留面部某些和身份信息无关的属性,使匿名化处理后的人脸图像保留数据可用性。
B.效果:
a.经过匿名化处理的人脸信息由于不再能够识别特定的自然人,自然会被排除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之外,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人脸信息时……
【命中统计】精讲第1册p27页(参考答案一),精讲第2册p96页(参考答案二),笔记原文抄上基本就是满分,以上答案是笔记原文,一字未改
8月模拟卷名解第1题原题,11月模拟卷名解第2题原题,最后一套模拟卷名解第1题原题
二、简答
1、大型互联网平台……义务
【参考答案】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章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58条【超大互联网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
【命中统计】精讲第1册p197页,笔记原文抄上基本就是满分,以上答案是笔记原文,一字未改
2、……境外提供……
【参考答案】
2016年《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订)最先建立我国的个人信息出境管制制度,且只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出境都需要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依此,个人信息出境仅有出境评估一种制度,且只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个人信息出境才纳入评估管控范畴。
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专门法,全面地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的一般方式和条件,同时国家依据对等原则,建立限制或者禁止个人信息出境的国家“清单制度”或者反制措施。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出境条件为:1)确属业务必需;2)基于个人单独同意;3)遵守国家安全管制措施。除了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出境外,个人信息出境方式为:1)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2)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需符合网信部门规定);3)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
根据2022年《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
【命中统计】精讲第1册p149页,笔记原文抄上基本就是满分,以上答案是笔记原文,一字未改
3、……通知义务……
【参考答案】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章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57条【个人信息泄露等事件的补救措施和通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
(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丟失造成危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不通知个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为……
【命中统计】精讲第1册p196页,笔记原文抄上基本就是满分,以上答案是笔记原文,一字未改
4、……影响评估……
【参考答案】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章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56条【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内容】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是否合法、正当、必要;
(二)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
(三)所釆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解读:
(1)本条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内容和相关材料的保存期限。
(2)本法借鉴GDPR的国际经验,第35……
【命中统计】精讲第1册p196页,笔记原文抄上基本就是满分,以上答案是笔记原文,一字未改
三、论述
1、……基本原则(数字法方向)
【参考答案】
一、概念
数据法的基本原则当不同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数据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所指数据法的基本原则将从“数据法”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的角度展开分析。
数据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共享、交易等全生命周期的活动,以及指导数据安全的保障和监督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准则,是数据法律规范或规则存在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数据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价值观。
二、数据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在数据法领域,合规性原则是指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及数据主体等数据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政策,而且也要遵守相关标准、合同以及有效治理原则和伦理准则。若不合规,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失,由此造成合规风险。
合法性原则由授权原则、公开透明原……
【命中统计】精讲第1册p16-19页,笔记原文抄上基本就是满分,以上答案是笔记原文,一字未改
2、……两重向度(数字法方向)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一:确认数字公民权身份。在现代性的公共生活理念中,人们以自然人角色来展现私人生活,以公民身份来参与公共生活。但他们在接受公共服务和参与政治过程时,都只能采取以生物人为载体、以物理空间为基础的“面对面”活动方式,并没有、也不可能有数字化的选项。而进入数字时代后,每个公民则更多地通过在线方式,按照数字政府的数字化流程来办理申请、申报、审批等各项私人事务;通过在线听证、在线投票、电子选举方式参与公共事务和投身政治过程。期间,在线流程中的身份认证、信息交互、信息处理等,已经超越了人的生物属性和物理空间,其活动方式则呈现为“屏对屏”的虚实交融状态,其实质都是公民的数字身份、数字表达和数字行为。可见,随着国家\社会、政府\公民关系框架的数字化转型,亟需把数字公民身份确认和权利保障提上议事日程,培育数字公民的素养与能力,加强数字政府与数字公民法治化互动。从2017年起,就有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数字公民”的提案,认为“数字公民”是数字时代画像展示、获取公共服务升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2018年4月23日,在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讨中心、福建省物联网工业联盟、新大陆科技集团联合举办数字公民生态共建及作用发布会上,又发布了全球首颗“数字公民”安全解码芯片。这表明,数字公民身份和数字公民权已经成为数字社会的一种客观诉求。
三元结构平衡机制。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社会的二分结构和社会契约论,以宪法轴心来设定国家和社会的纵向“官民”关系,以民法为轴……
参考答案二:数字公民是公民身份、角色和行为在数字空间中的动态映射,是物理空间中公民的孪生“副本”,是数字化的公民或公民的数字化。在数字时代,数字公民“构成公民个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两重向度。
其一,数字公民是公民责、权、利的数字化呈现和延展。如今,每一个公民都有一个与其自然身份相平行、相孪生的数字身份,人们能够在虚实同构的数字社会中参与公共生活、进行数字化表达、实施数字行为、融入数字化交往等,从而习得数字能力、享有数字权利、遵守数字伦理和承担数字责任。数字公民权利比传统公民权利的范围更大、内容更丰富。特别是在数据信息、在线参与、算法决策、数字监督等领域,数字公民权利的核心在于“通过数字世界对物理世界的传导过程,实现物理世界公民身份与数字世界公民身份的同步革新和增权,赋能现实社会的智慧发展”。数字公民反映了公民身份的一体两面,代表着公民权利义务的数字样式,体现出在空间和形态上的两重性。
其二,数字公民从“两方”契约论迈向了“三方主义”理论……
【命中统计】参考答案一来自:精讲第1册p74页;参考答案二来自:论文观点。笔记原文抄上基本就是满分,以上答案参考答案一就是笔记原文,一字未改
3、……持有权……(智能法方向)
【参考答案】
数据持有权:权利与义务为一体的产权制度。
(1)合法控制数据:持有者享有权利的前提
数据持有者权的前提是合法控制数据,而合法控制数据首先要合法获取数据,即通过合法采集、收集和以其他方式间接取得数据,获取数据的过程不存在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禁止方式取得数据的情形。有许多法律对数据上的各种合法利益和数据流通利用规则作出规范,数据持有者享有权利的前提是必须遵守这些法律。
显然,数据持有者享有权利不仅仅是合法持有,还是合法使用。也就是说,合规和安全管理是贯彻于数据持有和使用的全过程。数据持有者享有的权利均是以合规和安全管理为前提。
(2)事实控制与法律保护关系
安全控制是数据持有者享有权利的前提,但是安全控制并不等同于权利。
对数据持有者权利的保护是保护其创造的价值或利益,而不是控制事实。数据持有权并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基于事实控制产生的权利。单纯事实……
【命中统计】精讲第1册p137页,笔记原文抄上基本就是满分,以上答案是笔记原文,一字未改
4、……多重利益(智能法方向)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一:
一、数据主体权利
第一种认为:个人数据权包括个人数据知情同意权、被遗忘权、数据可携带权和个人数据财产权四种权利。
第二种认为:个人数据权利体系分为个人数据人格权与个人数据财产权,其中,个人数据人格权包括自决权、同意权、修改权和被遗忘权,个人数据财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数据可携权。
实际上,上述两种观点都是从个人数据权利的人格权属性和财产权属性角度出发,本质上并无区别。
二、数据控制者的权利
尽管学者一般持有将数据权利的主体限于自然人的观点,但也有支持法人等团体组织作为数据权利主体的观点,即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也可以享有数据权利。
一般来说,尽管团体组织与自然人在各国……
参考答案二:一切能够关联到某个体或分析某个体个性特征的数据都可以归入个人数据范畴,个人数据的价值也在于对个体的识别分析,而这种识别分析会对个体产生影响。因而个人(数据主体)被认为是个人数据处理(应用)的首要利益相关者,但是个人数据不仅关系数据主体利益,也关系群体、社会和国家利益。
1.个人数据上本人利益
从源头上,“个保法”也正是起源于对个人权利的关注。通过对个人数据处理行为规范来保护个人利益背后的逻辑是,个人是主体,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不能像对待客体那样随意处理,而应尊重个人意愿或不侵害其尊严或隐私。个人因参与社会活动而产生了社会身份,因而个人有利益驱动保护其社会身份和自主性,不被随意识别或处理。这些受保护的个人利益一般被解释为尊严、自由/自治和平等(不歧视)利益,属于人权意义上利益(也可被概括为数据主体权利)。
问题的关键在于个人数据并不完全涉及主体权利,还涉及安全、隐私等各种利益。个人身份信息冒用可以给个人带来人身或财产损害;个人信息还可以用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有些个人信息具有私密性其本身存在隐私利益,而许多个人信息本身并不私密或敏感,但是汇聚大量信息可以揭示个人隐私。因此,个人数据上存在着复杂的个人利益群,这些利益的保护均通过其他专门的法律加以保护和调整。“个保法”仅仅从尊严、自治、平等的角度建立保护个人权利的规则。
2.个人数据上个人相关者利益
人是一个社会存在,每个人都是特定社会群体的一员,是社会整体的组成部分。人的群体性、社会性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命中统计】参考答案一来自:精讲第1册p175页(数据主体权利)、p179(数据控制者的权利)、p181(数据处理者权利);参考答案二来自:论文观点。笔记原文抄上基本就是满分,以上答案参考答案一就是笔记原文,一字未改
以上就是全部的智能法和数字法2026届真题解析和质量统计,如上分析,仅为编者个人观点,主要作为答题技巧参考使用,实际批卷当以华政官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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